根据《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“专升本”工作的意见》(黔教函〔2020〕86号和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“专升本”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黔招考普〔2020〕16号)文件精神,为做好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“专升本”工作,特制定本招生章程。
第一条学校概况
学校性质:公办
学校国标代码:4152010976
办学层次:研究生、本科
办学类型:普通高等教育
学习形式:普通全日制
学校地址: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
第二条 组织机构
学校成立“专升本”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、省招生委员会“专升本”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,执行学校党委、行政有关“专升本”招生工作的决议,全面组织“专升本”考试招生工作。学校纪委、监察部门对“专升本”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,确保“专升本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。
第三条 招生计划
贵阳学院2020年“专升本”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,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计划表。
第四条 报名
按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“专升本”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黔招考普〔2020〕16号)文件规定执行。
第五条 考试科类、时间和参考资料
(一)文化考试
文化考试及评卷工作、文化成绩划线、志愿填报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均按照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“专升本”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黔招考普〔2020〕16号)文件要求,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。
(二)专业课考试
1.资格审查和专业考试命题、考试、评卷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。
2.资格审查。
(1)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、免试生于8月7日持身份证、高职(专科)毕业证(毕业院校证明)、《义务兵退出现役证》、准考证在我校进行资格审查。
(2)学校审查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,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与学校要求的对口专业名称不相同,资格审核不予通过,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。
3.专业考试时间:2020年8月8日。
4.划定专业合格线
学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,分专业不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,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定后在贵阳学院招生网站公布。
5.招生章程、专业课的考试科目、参考书籍、咨询电话、资格审查和专业考试成绩等信息在贵阳学院招生网站(http://zjc.gyu.cn)通知公告栏目公布,请考生及时关注做好相关工作。
第六条录取原则
(一)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,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、广大考生及家长、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(二)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,各专业按合计总分(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)排序,按照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。如果合计总分相同,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;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,理工类按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,文史类按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。
(三)“专升本”是选拔性考试,为保证招生质量,在录取过程中,在教育厅下达我校的“专升本”计划内,学校可根据各专业生源质量实际情况,对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。
(四)免试生录取
1.高职高专学生:通过学校资格审查符合条件,按省招生考试院投档的免试生名单录取。
2.退役军人:依据贵州省民政厅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退役军人合格名单进行录取。
第七条身体健康要求
按《省招委、省教育厅、省卫计委、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》(黔招委〔2020〕1号)文件规定执行。
第八条 收费及标准
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。
第九条奖学金、助学金政策
执行国家有关“奖、助、贷、勤、减、免、补”政策,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、生活中的困难,顺利完成学业。
第十条 毕业与学位
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,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,达到毕业要求,发给国家承认学历、经教育部学籍、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,并以此具印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。
第十一条复查
新生入学三个月内,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,复查不合格者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
第十二条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三条咨询及联系方式
咨询电话:0851-85400560(兼传真),85406767
招生纪检监督电话: 0851-85400773
地址: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
邮编:550005
网址:http://www.gyu.cn